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(东府告〔2024〕19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拟征收北惯镇东莺、那霍经济联合社,东莺村豪各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:阳江市阳东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权属、范围、面积:北惯镇东莺、那霍经济联合社,东莺村豪各里经济合作社位于蚊子山、鲤鱼尾坑(土名)地段的集体土地,合计9.4982公顷集体土地(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)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公告10个工作日,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以及地上青苗、建(构)筑物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。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予以确认。
四、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拟征收土地红线图
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
2024年8月1日